本条例适用于南京大学医学院招收的2016年的三年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身心健康。

3.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为导师的,申请者须为第二发明人)。

4. 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通过;

(2)IELTS ≥6.0;

(3)TOEFL ≥85;

5. 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6. 欢迎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报考。申请者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国内985高校、211高校、境外著名高校或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临床专科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科研成绩特别出色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二、申请考核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考生须先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参见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www.nju.edu.cn的相关通知),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生成申请考核登记表。

2. 寄送材料至研招办。

      网上报名后,凡涉及到以下三种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5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到鼓楼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93)。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2)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3)南京大学的教职员工,提交由人力资源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 寄送材料至院系。

    申请考核方式:考生根据各院系的“申请-考核”实施办法,在2015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将报名及申请材料以中国邮政(EMS)直接寄送到南京大学医学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医学院,程恩荣老师收,邮编210093),并在信封上注明:“南京大学医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材料”。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申请材料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从网站下载打印);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附件1)。

3. 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未获硕士学位需提供硕士论文工作进展报告。

5.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6.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面试时提供原件)。

7. 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8. 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附件2)。

9. 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提交一份科研计划书,包括:立项依据、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等,并在面试时进行答辩。



备注:

1. 申请者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凡须签字、盖章处,务必规范、完备。

2. 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方能参加考核。

3. 请严格按照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www.nju.edu.cn)的相关通知网上系统报名及邮寄申请材料。



四、考核方式

我院将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评分,合格后进入复试考核。复试考核采取面试和综合笔试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1. 资格审定(20 %):学院成立考生材料初评小组,负责审查考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报考导师审核考生的硕士论文、科研计划、推荐信、学术论文数量及质量等能反映考生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初评打分。

  材料初审结果及进入笔试面试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1月20日左右在南京大学医学院院版(http://med.nju.edu.cn)公布。

2. 复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学位委员会考核。

(1)理论考试(40 %):医学院负责组织。由院考核小组命题闭卷考试,测试学生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考试科目:a.基础医学方向:细胞生物学;b.临床医学方向:病理生理学(其中报考口腔方向的考试科目为:口腔组织病理学)。

(3)学位委员会考核(40%):学位委员会委托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生对其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答辩,并就已有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陈述。6分钟报告。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英语)能力。



五、录取

1. 综合考生考核结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拟录取名单;同意录取票数需达到总票数2/3以上的申请者方可进入我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我校研究生院;

2.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拟录取博士生将于2016年9月正式入学(入学前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高水平SCI期刊发表文章者优先录取。

4. 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



六、监督机制

学院将建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专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业审核组、各专业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其他事项

1.在读期间奖助学金按照我校关于“申请-考核”制入学博士生的规定执行;

2.对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将参加博士生培养阶段考核,如连续两次未通过考核的博士生将被终止培养;

3.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4.南京大学医学院拥有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25-83686033

                                                      南京大学医学院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