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于2014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持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并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南京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地址:http://grawww.nju.edu.cn/943/list.htm)。
6.现役军人考生须符合军队有关报考规定。
7.硕博连读类考生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须是获得推荐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条件请咨询研究生院相关培养部门或相关院系)。
8.直接攻博类考生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须是获得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9.报考我校“045100 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满足上述第1、2、3、4、5条规定之外, 还须符合教育研究院对申请者提出的学位、工作年限、工作领域等方面的要求。报考我校“105100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满足上述第1、2、3、4、5条规定之外,还须符合医学院对申请者提出的专业、技能、学位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医学院或关注医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10.我校拟承担的教育部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及“援疆博士师资”等招生计划及专业,最终将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各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须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
报考者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且录取者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招考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博士招生类别分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一)公开招考类
2020年我校全部以“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
各院系根据《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及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相关选拔工作,从考生中择优录取博士生。各院系招生计划、具体考核办法,请查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公告说明、招生目录以及相关院系网站的实施“申请-考核制”相关规定。
(二)硕博连读类
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院系根据学校及院系有关硕博连读类报考博士的通知、规定,组织开展相关选拔工作,从考生中择优录取博士生。具体要求请查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的通知和相关规定。
(三)直接攻博类
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复试后,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研究学科。具体要求参见《南京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三、报名程序
(一)公开招考类
1. 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博士生者均须网上报名。南京大学2020博士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12月5日。考生上传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2020年我校拟开展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及“援疆博士师资”,具体专项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教育部若有新增专项招生计划,我校将另行通知。
2. 寄送材料至研招办
网上报名后,涉及以下三种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9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寄送到仙林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楼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23)。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教育部其它专项计划,待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后,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2)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含独著或合著)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 寄送材料至院系
考生根据各院系的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可查询各院系网站或通过博士招生目录中各院系联系方式电话咨询),在院系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寄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将报名及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相关院系指定地址,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博士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硕博连读类
获得推荐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方可进行硕博连读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参见《南京大学2020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类)网上报名须知》。
(三)直接攻博类
具体程序参见《南京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四、考核及考试程序
(一)公开招考类
1. 参见《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以及院系公布的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中的考核要求及程序。
2.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科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拟安排在2019年12月下旬,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和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及院系申请-考核时,均需携带包括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并提交给监考老师和院系核查。
3. 同等学力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由报考院系确定的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二)硕博连读类
参见研究生院以及院系公布的硕博连读类报考博士的考核要求及程序。
(三)直接攻博类
具体考核方式参见《南京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信息公开
1、院系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博士考核实施方案、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及院系认为重要的其它信息等。
2、院系根据最终排名结果,向研究生院提交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我校的博士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院系组织开展的评审内容、初试、复试过程及成绩和结果等,应均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六、录取及其它注意事项
1. 2020年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实行一次性招生,秋季入学,入学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入学我校的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调整为四年,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仍为五年。
2. 除教育研究院招收非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博士研究生和医学院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外,我校其他单位招收的均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奖助学金。
3.招生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院系招生基准规模,包括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招生,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院系及导师。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转导师事宜。
为保证培养质量,(1)每位博士生导师(博导)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3人(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及学校支持的国家重大专项计划),本年度已招收“名师计划”直博生的博导原则上招收博士生总数不超过4人(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及学校支持的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录取人数以院系和学校核准数及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2)兼职博导每年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兼职博导须和校内博导联合招生,占校内联合博导的招生名额);(3)经学校批准延长招生年限的博导每年限招1名博士生;(4)每位博导最多招收1名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5)每位博导每项专项计划最多招收1人(教育部临时下达专项计划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项计划除外);(6)教育研究院、医学院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每类学位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3人(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及学校支持的国家重大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教育部专项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等。具体专项计划以教育部2020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根据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备案标准,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非全日制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万元,基本修业年限四年。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学费待物价部门审批后另行公布。
5.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统筹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6.我校承担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招生计划数30名。各院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将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报考少民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我校博士招考并择优录取,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以教育部协议规定为准。
7.博士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8.我校不出售往年试题,不组织举办考前辅导班。如有不法分子在报名后发送有关辅导班报名、兜售真题及答案的欺诈信息,请考生自觉抵制。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