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公共管理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1、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能够独立承担与本学科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观点与方法富有创新性,并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都达到相应要求。
2、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公共管理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领域的学术动态,能够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教学和其它实际工作。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或实际应用价值。 
 二、专业方向 
1、硕士生  行政管理(120401) 社会保障(120404)     
2、博士生  行政管理(120401) 社会保障(120404)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2) 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
三、招生对象 
1、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本专业复试合格者。 
2、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参加博士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三年
2、博士研究生:三~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