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标准一致。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安排、录取办法等具体规定。复试录取办法中还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各院(系)的复试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各院(系)须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各院(系)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及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的复试同一时间进度开展,进入复试的考生每人仅有一次复试机会,不能将未通过学术型复试的考生再次纳入专业学位复试,也不能将未通过全日制专业型复试的考生再次纳入另一个专业的非全日制专业型复试。

  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面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笔试、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组织要求执行,做好安全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