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经济法专门人材。

  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熟悉和系统掌握经济法、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了解本学科的法律现状与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学位论文应独立完成,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性和和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

  1.经济法总论

  2.部门经济法

  3.中德经济法

  三、招生对象

  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经济法总论、部门经济法方向三年,中德经济法方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