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科研奖励条例
为了推动我院的科研工作,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更好地完成我院承担的各项科研项目,我院决定在今后的三年内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对我系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在CSSCI期刊或集刊上发表论文以及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教师给予重奖,以期产生更多的学术精品。经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颁布本条例如下:
一、 本条例的奖励对象包括我院全体教师、研究人员和研究生、博士后。
二、 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项目,每项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三、 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每项奖励人民币三千元。
四、 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每项奖励人民币一千元。
五、 在CSSCI期刊、集刊中的一流期刊(以学校社科评价中心发布的目录为准)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一千元。
六、 在CSSCI期刊、集刊中的专业核心期刊和学术集刊(以学校社科评价中心发布的目录为准)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五百元。
七、 大型文献整理成果或学术论著系列丛书整体获得政府图书奖或其他国家及省部级奖励,每一整体奖励一万元。
八、 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被评为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三千元。
九、 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被评为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二千元。
十、 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被评为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一千元。
十一、 如获得其他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或在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有重大学术影响的论文,或在SSCI、A&HCI发表了论文,专著或论文荣获其他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项,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后,比照上述奖例条例予以奖励。
十二、 本条例奖励成果自2007年1 月1 日起算。

南京大学文学院

2008年9月18日

附:
文学院科研奖励统计表

http://chin.nju.edu.cn/zwx/keyan/tjb200809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