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时被撤销,1981年恢复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
  法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59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8人,讲师13人,助教7人,党委行政人员11人。博士学位获得者13人,硕士学位获得者25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18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试资料:

  法学院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八个硕士专业: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经济法学博士点。学科门类齐全,层次多样,满足社会不同需求。
  法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原名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亚太法研究所、犯罪预防研究所、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等四个科研机构。中德法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合办的国内唯一的国际性法学合作研究与教学实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
  法学院编辑出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和《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在全国学术界受到广泛赞誉。自1981年以来,已出版专著、教材百余部,在国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千篇,成果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法学院办学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指示为指导,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需要,适应21世纪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各个领域发展的需要,贯彻南京大学"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以学生的需要为中心,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法学人才,创建国内一流的法学院。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注重综合能力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并充分利用南京大学
 
  学科齐全的优势,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成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学人才的大量需求,加速法学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南京大学已将法学确定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学科。
 
  法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59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7人,讲师13人,助教7人,党委行政人员11人。博士学位获得者14人,硕士学位获得者25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20人。
  法学院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8个硕士点: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另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经济法学博士点一个。
  法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原名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亚太法研究所和犯罪预防研究所、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等四个科研机构。
  法学院编辑出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和《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两种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