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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复试环节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进一步提高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政府管理学院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实施细则(2016年)》。
二、学院推免生接受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张凤阳  副组长:林闽钢、曹永红
    成员:顾海、李里峰、李永刚、赵娟、唐民
三、接收录取标准和办法
1. 由学院推免生接受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推荐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遴选,形成复试名单;
2. 复试名单报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3.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分两部分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70分,由5名专家组成的面试考核组对考生进行考核。
    4. 以复试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拟接受录取名单。
四、工作流程
1. 学院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定后,向全体学生公布。
2.拟推免生接收录取名单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娟
2. 咨询电话:025-89680760
3. 办公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政府管理学院圣达楼353室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政府管理学院推免生接受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