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理,1962年12月生,江苏省南京市人,毕业于南京大学,学士学位,副教授。
  联系方式:zhanglilaw@nju.edu.cn

  ►研究领域
  经济法、商法

  ►开设课程
  金融法、经济法

  ►科研论著
  著作类
  1.参编《企业法新论》,丁邦开、吴建斌、周晖国、张理、孙鸿怡、沈秋明共同编著,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88年9月第1版;
  2.参编《市场经济法通论》,东升、黄和新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
  3.副主编、主要撰稿人:《金融法律实务》,杜国新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
  4.参编《经济法概论》,张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
  5.参编《中国经济法》,范健、张淳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9月第1版;
  6.参编《经济法教程》,张淳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
  7.参编《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法律问题》,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
  8.独著《用法保护自己》,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
  9.参编《经济法自学指导》,张理、黄秀梅、吴英姿编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10.参编《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论文类
  1.《竞争法基本问题初探》,《南京大学学报法学论集》1989年;《对股东转让出资的探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秋季号;
  2.《再论我国合作银行的名称与法律性质》,《金融研究》1996年第5期;此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转载;
  3.《对我国担保制度现实困境的思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春季号;此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7年第9期转载;
  4.《消费信用关系中消费者的特殊权利探析》,《外国经济与管理》1997年第11期;
  5.《消费信用立法几个问题的探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
  6.《厂家罚商家的合法性探讨》,《中国商业法制》1998年第8期;
  7.《关于票据质押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
  8.《中国合同法及其意义》,国际学术讨论会《经济、法律、法治国家——献给中德法学交流事业》发言文章(2001年6月);
  9.《对“首例判决”的冷思考》,《江苏法制报》2001年11月21日第三版“法学纵横”;
  10.《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法律障碍看金融创新原则的确立》,《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
  11.《我看“花旗银行案”》,《法治时代》2002年第7期;
  12.《金融业的市场化与经营行为法定化》,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海峡两岸经济法研讨会”会议论文;
  13.《银行监管之危机处理措施的完善——关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探讨》(张理、余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暨第十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2002年10月;
  14.《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定性和处理的质疑》,《金陵法苑》2003年第1期;
  15.《宏观调控主体管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2003年12月;
  16.《政府采购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之比较研究》,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暨第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2004年11月;
  17.《承兑自由原则的票据法解读》,《金陵法苑》2005年第3期;
  18.《我国政府当前经济政策的法律评价》,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二十一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论文,2005年8月20-22日;
  19.《“民营”经济的法律环境》,第七次南京经济发展高层论坛“民营经济与南京经济发展”会议论文,2005年9月;
  20.《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法律调整》(张理、梅林),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
  21.《许可型监管模式之流弊》,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

  ►科研项目
  1.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法律问题》;
  2.参加南京大学创建高水平大学教改项目:《法学副修专业网络课程建设》,主持其中的《经济法》课程;
  3.主持《江苏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网络教学培养复合应用人才的方法与途径”》项目;
  4.主持南京大学200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校级规划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获奖情况
  1.1994——1995学年,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奖教金三等奖;
  2.1996——1997学年,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奖教金二等奖;
  3.1998年度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青年教师育才奖;
  4.1999年度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青年教师育才奖;
  5.参与制作和教学的“法学副修专业网络课程”获2003年度南京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6.论文《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法律障碍看金融创新原则》在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十七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二等奖;
  7.论文《我国政府当前经济政策的法律评价》在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二十一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




►个人简介
  张复友
  1963年生,汉族,籍贯为江苏省南京市
  联系方式:zhangfy2005@163.com

  ►主攻方向
  诉讼法、律师实务

  ►教育经历
  1984年毕业江苏省警官学院,后在公安院校教书,并担任兼职律师,1994年再读于南京大学,1996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调至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个人简介
  张春海
  1970年生,河北张家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文学硕士、历史学博士
  联系方式:zhangchunhai999@nju.edu.cn

  ►主攻方向
  中国法制史




►个人简介
  岳卫
  副教授
  1970年生,江苏南京人,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博士。
  联系邮箱:yueyr2003@yahoo.com.cn

  ►研究方向
  商法保险法

  ►教授课程
  《商法总论》《商法理论研究》《保险法》《海商法》《高年级研讨课程:当代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

  ►著作(独著)
  《日本保险契约复数请求权调整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版

  ►论文发表
  “保险法与侵权行为法的交错——保险金给付与损害赔偿”
  《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2008年5月
  “日本《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当代法学》2009年第4期2009年7月
  “人身保险中故意免责的举证责任”
  《法学》2010年第5期2010年5月
  “保险契约故意免责条款之故意对象研究”
  《南开学报》2012年第3期2012年5月

  ►获奖情况
  1、博士论文“中国強制自動車責任保険における被害者の権利保護————日本法からの示唆”
  (“中国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日本法的启示”)获日本天野和夫奖励基金天野奖。




►个人简介
  杨辉忠,男,1970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灵璧县,1985年随父母迁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
  联系邮箱:hzyang1970@nju.edu.cn

  ►学习与工作经历
  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分配至新疆奇台县人民法院工作。1995年考取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刑法学者吴振兴教授,1998年毕业,分配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2003年考取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继续师从吴振兴教授。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
  中国刑法学、经济刑法学、国际刑法学

  ►教授课程
  中国刑法学(本科);经济刑法学(本科);刑法学专题研究(法硕);经济刑法专题研究(法硕);国际刑法专题研究(法学研究生)

  ►教学获奖情况
  2001年南京大学奖教金教学单项奖;
  2001年南京大学副修课程优秀教学奖;
  2004年度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教师奖。

  ►科研项目和成果
  南京大学世川良一科研基金——职务犯罪与共同犯罪(发表论文3篇)
  吉林大学、教育部联合项目——犯罪形态论(身份犯)(发表论文6篇,出版专著一部)
  吉林大学、教育部联合项目——犯罪形态论(目的犯)(发表论文1篇)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犯罪故意研究(发表论文一篇)

  ►发表论文
  1.《身份犯类型的学理探讨》,《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
  2.《身份犯的实质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3.《关于洗钱罪几个问题的探讨》,《法治时代》(理论版)2003年秋季号。
  4.《女人,不再做沉默的羔羊》,《法治时代》(社会版)2003年第5期。
  5.《专家说法——连云港破获特大走私案》,《江苏经济》2003年第6期。
  6.《关于身份犯实质的再探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春季号。
  7.《“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综述》,《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11期
  8.《论“挪而未用”性质的认定——兼论数额犯未遂之有无》,《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秋季号。
  9.《“非法占有目的”的刑法之义》,《法治与社会》2005年第4期。
  10.《论身份犯的学理类型》,载吴振兴主编:《犯罪形态精要》(I),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1.《论未成年人犯罪被害的两重性》,载陈欣欣主编:《“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澳门科技出版社2004年版。
  12.《关于立功本质问题的探讨》,载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5年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论我国辩诉交易制度之设计》,载《“恢复性司法的最新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14.《职务犯罪中的混合身份共犯》,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春季号。
  15.《论刑法中的身分》,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秋季号。

  ►主要社会兼职
  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研究员、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论著简述
  身份犯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刑法在对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进行限制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类犯罪,主要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利用自己的特定身份而进行的与其特定身份相关联的犯罪。
  刑法中的身份概念外延极广,既包括犯罪主体的身份,也包括犯罪对象的身份;既包括自然人的身份,也包括单位的身份;既包括人的身份,也包括物的身份。其本质特征和主要作用就是对犯罪主体的定罪和量刑有所影响。身份犯之身份具有特定的内涵,仅指犯罪主体所具有的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个人要素。
  刑法中身份与身份犯的研究对于深入探讨身份犯的阶级本质与规犯本质,解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混合身份共犯的整体定性以及各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另外,还有助于解决混合身份共犯的犯罪停止形态之认定。
  单位犯罪作为刑法中一类新的犯罪类型,将其纳入到身份犯中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也有利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对于进一步丰富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完善单位犯罪的理论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种身份社会,身份在中国刑法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如何界定身份在当今中国刑法中的作用以及中国的身份刑法如何与世界接轨,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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