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拔尖计划详细介绍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当年度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拔尖计划学生;
2.品德优良,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
4.承诺能认真履行交流学习义务,并按相关要求完成学习交流实践任务,达到预期目的;
5.未入选拔尖计划的其他优秀本科生亦可提交申请,由院系酌情选拔资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本办法的资助范围包括:1. 境内外长期交流学习项目(一学期以上);2. 境内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二个月以内,含暑期学校等);3. 境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科创竞赛;4. 社会实践等。
境外交流交换
资助对象为成功申请到境外交流交换学习机会的学生。资助标准如下:
对赴全球排名100名以内的学校以及化学学科排名较前的学校或研究机构学习的学生将全额资助往返旅费,同时予以每人一定住宿补贴,具体自费标准参考附表。如经学校境外交换项目出境学习的,由学校予以补贴的,将由学院补贴差额部分。
对赴其他境外学校、研究机构交流学习的学生,将全额资助往返旅费。如经学校境外交换项目出境学习的,且由学校予以补贴的,将由学院资助差额部分。
2.境内交流交换
资助对象为成功申请到国内交流交换学习机会的学生。资助标准如下:
对赴境内知名大学(C9高校)进行长期和短期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将全额资助往返旅费、并予以一定住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对赴境内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暑期学校等形式的交流学习的学生,将全额资助往返旅费、住宿费用、注册费用。
3.学术会议和学术科创竞赛
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境内外学术会议、学术科创竞赛等活动,为参会学生提供包括往返旅费、住宿费、注册费在内的经济资助。
4.暑期社会实践
学院将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予以一定资助。
三.奖励办法
对在国际和国家级学术科创竞赛中获奖以及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生,仅参评化学化工学院拔尖计划专项奖学金,不再重复参评。奖励标准参照该年度《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拔尖计划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对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突出成果的学生(如发表调研报告、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等),予以一定奖励,具体金额视实践成果而定。
四.报销流程
于每年五月和十一月进行统一报销,超过时间未报销者顺延至下一期进行报销。
1.学生参加境内外交流交换学习前,需向我院提供邀请函、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作为后续资助的支撑材料。
2.学生参与境内外交流交换学习产生的费用,在资助范围内的,需提交完整的税务发票、费用证明,并根据财务报销流程和补贴上限进行报销,如金额超过住宿补贴上限,按照上限进行报销。
3.学生所获得成果在奖励范围内的,需提交如获奖证书、论文首页等材料,最终由院系讨论定级后进行发放。
4.所有参加交流交换学习的同学需提交一份学习心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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