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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团)组织关系    

  江苏省的党员须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组织关系转入;外省和部队的党员必须持区县一级以上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接受单位为南京大学XXX院(系)。该介绍信须在9月份报到时直接交到录取的院(系)党委或总支,由各院(系)的党委或总支集中到组织部接转。   

  团员必须持乡级以上团组织(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介绍信,直接交到录取院(系)的团总支接转。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若能够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者,组织关系可以不转入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研究生党团关系转入南京大学。   

身份证,党、团员介绍信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每个字要完全一致,所有的证件均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到。   

  

  二、户口迁移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转户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除外)。   

  非定向研究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自行决定。若愿意迁入学校,入学报到后提供以下材料: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新生户口落户周期较长,落户期间无法办理任何与户籍相关的事宜。   

户口迁移证内容需打印清楚,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是“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大学”,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求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和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一栏应详细到具体的“某省某市(或县)”,内容不全的需退回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