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学位办于2011年开始对学科目录进行调整,为体现当前我校各学科发展的最新趋势和要求,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请各院系参照《南京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南研院【2001】2号)文件及学校学科与发展规划办公室公布的最新学科目录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适用于2012级研究生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实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以一级学科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对以二级学科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二级学科制定;
  二、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的变化,适当调整原有研究生课程,课程类别分为A、B、C、D四类。A类:全校公共外语、政治理论等学位课程(8学分)、B类: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的公共学位课程(3-6学分)、C类:以二级学科(专业)为特色的专业学位课(6-8学分)、D类:全校或各院(系)开设的选修课程。
  三:各院系培养方案经院系学位委员会讨论后,请于六月二十二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