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名  须  知
 
 
考生朋友:
 
欢迎报名参加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南京大学报名点的任务
 
  我校承担本校法律硕士、艺术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的报名工作。
 
二、南京大学报名点的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18日,上午8:30—下午5:00。
 
2、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费彝民楼B座(南京大学北京西路侧门内,晶丽酒店西侧)。
 
二楼东报告厅:验证缴费处、信息修改处、咨询处(研究生院);
 
二楼西报告厅:交表处、咨询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3、报名程序:
 
a.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网上报名样表和编号,到“缴费处”缴纳报名费,领取发票、《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打印《报名登记表》;
 
b.校对《报名登记表》的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将信息无误的《报名登记表》交至“交表处”。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亲自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完成报名程序。否则,报名无效。
 
2、江苏省学位办将在报名信息汇总后,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统筹设置考点。请考生及时查询有关信息。
 
3、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预报名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打印两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与报名承诺书》带至现场确认点。
 
4、考生可于9月中上旬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试期间(预计12月份)交南京大学相关院系进行资格审查。
 
 
 
                                                      南京大学报名点
 
                                                      2011年7月7日
 
 
 
 
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程序
 
 
 
  一、缴费、领表: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网上报名样表和编号,到“缴费处”(彝民楼B座二楼东报告厅)缴纳报名费:MPA 240元/人,MPAcc、法律硕士各160元/人,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各80元/人。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确定。
 
领取发票及《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领取打印生成的考生《报名登记表》。
 
  提示:“缴费处”分为两个组,第一组接受MPAcc、法律硕士、MPA报名;第二组接受工程硕士、艺术硕士报名。请正确选择,排队报名。
 
  二、校对信息:
 
    认真校对《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若有误,必须立即予以更正,并将更正后的《报名登记表》交回“信息录改处”,直到打印出信息无误的表格为止。
 
三、交表:
 
到“交表处”(彝民楼B座二楼西报告厅) 交《报名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在信息无误的表格相应位置处现场签名,确认所有信息真实、准确。信息一经本人确认,不予变更。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2011版)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必须凭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对签字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必须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 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