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非定向和定向硕士生是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非定向硕士生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就业范围之内就业,定向硕士生毕业后按合同到定向单位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毕业后按合同到委托单位就业。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可由多渠道筹集,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我校在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内,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各院(系)的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应用学科、学术性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发展,合理地分配招生计划。录取时,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校进行院(系)际间的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