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印发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院(系)按统一招生目录内容和格式填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汇总印刷成册上报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制订招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
      (1) 硕士生招生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与国家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的学科、专业名称》相一致。
      (2) 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填写。
      (3) 研究方向一般为三级学科范畴。
      (4) 政治理论考试不分文、理科。
      (5) 外国语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考试语种填写,可确定一种或数种(由考生选考),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考第二外国语,其语种由外国语学院选定,并在指定栏内注明语种名称。
      (6) 业务课的考试科目按学科专业范围确定。初试时考两门业务课科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五门或五门以上。
      (7) 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8) 在招生专业目录首页介绍学校硕士生招生的基本概况,有关申请单独考试的办法,以及报考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