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考
  1、  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c. 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e.境外学历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4)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现场报名地点: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