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学术型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专业4.4万元;其他专业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公共管理硕士6万元;工程硕士(软件工程)4万元;工商管理硕士22.5万元;审计硕士10万元(暂定);会计硕士(全日制攻读)6万元,会计硕士(在职攻读)10万元;艺术硕士(戏剧)6万元,艺术硕士(美术)4.5万元,其他类别、领域1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