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一些系(院)从1986级研究生开始,已试行师生互选,既避免了学生在报考时盲目选定导师,同时也给予导师考察学生的一个机会。国家教委在1989年招生文件中指出,为了拓宽专业面,今后研究生招生目录可以只列专业,不列方向和导师。这为我校全面实施师生互选创造了条件。为此,我校从1988年入学研究生开始,全面实施师生互选制度。
一、时间安排
安排师生互选,宜早不宜迟,一般应在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之前完成。专业情况简单,条件成熟,可提前安排;有些专业研究生和导师较多,情况较复杂,也可以适当推迟,但最迟必须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互选工作。
二、互选办法
1.安排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为此在研究生入学后应做如下安排:
(1)安排参加教研室或专业范围内的各种学术性活动,如学术讨论会和报告会等;
(2)安排进入实验室工作,轮流跟着有资格带研究生的导师进行研究工作;
(3)安排兼任助教工作;
2.在具体安排师生互选时,凡是要求带研究生的导师,须向本专业的全体研究生报告自己的工作。
内容包括:目前拥有的科研项目及意义,课题进展与经费情况等;
3.被研究生初步选中的导师,对于填报自己的研究生进行必要的面试;
安排师生互选,需要填写“南京大学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表另发),一式两份。由专业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送到所在系(院)审批,将其中一份送研究生院保存。
三、几点说明
1.研究生选定导师前,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活动等由专业领导小组或专业教研室安排;
2.师生互选工作在系(院)领导下,由专业领导小组或专业教研室负责进行;
3.师生互选工作前,原则上5名研究生安排一名课程学习指导教师;
4.对于在互选中落选的研究生,可由所在专业继续安排其修完必要的课程,在中期考核时,如还不能选定导师,便终止对其培养。
5.一名导师一次一般选定2-3名研究生。
实行师生互选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保证导师队伍的素质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及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有重要促进作用,希望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