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南京大学论文盲审相关规定,有想报考该学校的同学请仔细阅读,祝你顺利入学。
1、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上述四个等级,评审专家会给出3个不同的意见: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和不同意答辩。
2、如果学位论文的3个评审专家给出的评审意见都是同意答辩,收到评阅书后,可以在答辩系统中下载所有的答辩材料,凭预答辩记录(要求导师签字)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如果评审专家给出 “修改后直接答辩” 的意见,请在收到评阅书1周内,针对评审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由导师出具书面材料说明:⑴是否需要修改;⑵如需修改,请说明修改需要的时间,以及预计答辩的时间等;⑶如不修改请说明理由。说明材料交到学位办存档后,可以在答辩系统中下载所有的答辩材料,凭预答辩记录(要求导师签字)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4、如果评审专家给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应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在收到评阅书之日至少1个月后,送原专家再次进行盲审,根据第二次“盲审”结果决定是否可以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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