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朋友:
 
欢迎报名参加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将有关南京大学报名确认点工作安排介绍如下:
 
 
 
一、南京大学现场确认点任务
 
我校承担本校法律硕士、艺术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的报名确认工作。
 
 
 
二、南京大学现场确认点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7月13日—16日,上午8:30—下午5:00。
 
2、现场确认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费彝民楼B座(北京西路侧门内)。
 
二楼东报告厅:信息校验处、信息修改处、咨询处(研究生院);
 
二楼西报告厅:交表处、咨询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3、现场确认程序:
 
a. 打印报名登记表
 
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样表)》和报名编号,到“信息校验处”打印《报名登记表》,接受信息校验。
 
b. 校对信息
 
    考生本人校对《报名登记表》的信息,若信息无误,将《报名登记表》交至“交表处”;若信息有误,至“信息录改处”修改信息,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进行校对,无误后交表至“交表处”。
 
c. 交表
 
到“交表处”(彝民楼B座二楼西报告厅)交《报名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在信息无误的表格相应位置处现场签名,确认所有信息真实、准确。信息一经本人确认,不予变更。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亲自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确认点完成报名确认程序。否则,报名无效。
 
2、江苏省学位办将在报名信息汇总后,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统筹设置考点。请考生及时查询有关信息。
 
3、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2012年10月10日(上午8:30—下午5:00)由本人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19室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修改工作。
 
4、2012年10月17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南京大学报名点
 
                                              2012年7月5日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2版) 
 
                               2012-06-29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必须凭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对签字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必须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 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教育部新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